治理平台经济领域价格欺诈行为需多措并举(平台经济?)

1.综合治理网络平台中国经济

第一英文报06月23日21:57原标题:环境治理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需多措并重有必要性界定现代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网络平台化与网络平台中国经济中新出现的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间的特点与界线,努力做到如何有效率,既借助好原有商品价格环境治理的辅助工具和方式,也要及时处理强化和控制技术创新特别针对网络平台中国经济特点的有效率的商品价格环境治理构架和措施。

2.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寡头垄断犯罪行为的判定

国家消费市场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依法强化对网络平台中国经济的消费风险防范,拉艾,指导并联合相关地方消费风险防范部门严查了几起网络平台企业涉及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商品价格不姑息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其中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尤为显著在网络平台中国经济下,网络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慧演算法等新控制技术,展开全方位的数据挖掘与全流程的数据挖掘,及时处理调整订价思路,在集聚蔓延现代商品价格犯罪行为信用风险的同时,也不断诱发如前所述互联网、物联网控制技术,以及大数据订价演算法、内容推荐演算法等人工智慧底层控制技术的不当使用而发生的各类新型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譬如,大数据伊博人,通过假想库存量、隐瞒运输成本、买赠门槛等买卖条件,引诱顾客与网络平台展开不正当商品价格买卖等,这为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的商品价格监管及执法带来了现实挑战。

3.“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存有什么样寡头垄断现像?

同时,现代的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在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仍然频发,且如前所述网络平台消费市场上强大的网络负面效应、规模中国经济负面效应、锁定负面效应更容易将商品价格诈欺的信用风险及危害性予以聚集蔓延,为此,有必要性界定现代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网络平台化与网络平台中国经济中新出现的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间的特点与界线,努力做到如何有效率,既借助好原有商品价格环境治理的辅助工具和方式,也要及时处理强化和控制技术创新特别针对网络平台中国经济特点的有效率的商品价格环境治理构架和措施。

4.网络平台环境治理商品

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不同类别1.现代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在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多发类别假想截叶商品价格,此类现像在网络平台订价过程中较为常见截叶工艺制品将标示的商品商品价格用纵线加到的形式来订价,未截叶价通常是店家的前述售价如果店家以截叶价作为打折公益活动的基础商品价格,既未准确标示截叶商品价格的含义,也不能提供该商品截叶价的依据,涉嫌构成商品价格诈欺。

5.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寡头垄断危害性

伪称展开打折公益活动但虚标市价的犯罪行为即降价商品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前述相违,或者涨价后开展打折公益活动假想库存量充裕等信息的引诱买卖犯罪行为即商品销售网页表明库存量充裕,但顾客付款后却表明断货,从而争抢其他餐饮企业的买卖机会。

6.打击网络平台中国经济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商品价格承诺的犯罪行为如餐饮企业在宣传时承诺展开补贴或优惠,但顾客最后未能获取或未能完全获取该优惠,或者餐饮企业承诺的商品与前述获得的商品相违,如质量瑕疵、分量不足等商品价格信息无法比较即餐饮企业在商品销售网页设置了被比较商品价格,以凸显自家商品的优惠,但未准确解释被比较商品价格,标价无依据可比,譬如“历史最低价”“惊爆价”“特价”等虚假信息。

7.网络平台环境治理思路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于商品的重要信息如产地、规格、品级等展开虚假标示或者未明确标示,影响顾客的选择2.新类别依据顾客的大量数据,对其展开消费画像,实施大数据演算法推荐订价,其中并非所有的演算法推荐订价均为违法,需要分主体、分场景予以个案分析。

8.网络平台中国经济问题

目前非议最多的是网络平台大数据伊博人这类订价乱象网络平台通过对用户数据信息的分析和挖掘突破了场景规则,大量使用买卖前数据,对用户展开精准画像,最大限度获取特定用户的顾客剩余此外,网络平台借助大数据演算法所做的差别订价,也严重背离了顾客对“明码标价”的常识性认知,侵害了顾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买卖权。

9.网络平台环境治理案例

即便原有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就差别订价犯罪行为负有特定的告知义务,然而,作为餐饮企业也应该就其差别订价的演算法规则做出公开明示,让顾客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自由做出选择,否则,餐饮企业借助大数据演算法展开差别订价的犯罪行为则构成商品价格诈欺。

10.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存有什么样寡头垄断现像

借助网络控制技术手段,实时变化买卖条件,引入误解,欺骗、诱导顾客做出错误选择譬如,标低高结,即商品展示网页标价低,但进入结算网页后所表明的商品价格高于原来的标价,顾客在未足够注意的情况下,容易忽视这一商品价格变化,导致利益受损。

隐瞒运输成本、买赠门槛等附加条件的犯罪行为,即对于某一商品,餐饮企业在展示界面模糊标识运输成本信息、优惠时间及买赠条件,导致顾客无法准确理解或者产生错误认识通过提供的标价软件或者商品价格宣传软件等,强制要求网络商品餐饮企业展开虚假的或者引入误解的商品价格标识的犯罪行为。

此外,对不直接向顾客或者其他餐饮企业商品销售商品的第三方网络买卖网络平台,如果其实质性地参与到某网络商品或网络平台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的商品销售过程,譬如商品价格标示、打折宣传等,导致信息虚假或引入误解的,根据《解释》第10条规定也应被判定为构成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主体。

换言之,虽然第三方网络买卖网络平台并不商品销售商品,看似不满足现代意义上的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适格主体,但是如前所述网络网络平台的网络负面效应、规模负面效应等,其所实施的商品价格共同犯罪行为,也应被认为是商品价格诈欺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商品价格环境治理面临挑战

1.难以有效率识别商品价格诈欺的新变化和新形式由于《商品价格法》及其《规定》已经制定二十余年,面对互联网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不断出现的新型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以及现代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变化,虽然规定了兜底性条款“其他欺骗性商品价格表示”“其他商品价格诈欺手段”等,仍显得有些滞后,特别是特别针对如前所述科技手段实施的处在不断变化中的新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其识别度和解释力都有待改进和完善。

2.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对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的餐饮企业而言,违法所得难以核查,处罚难以实施,在实践中主要是顶格处以罚款,对于大规模的网络平台餐饮企业来说,百万级的罚款起到惩治效果实在有限,违法成本低促使网络平台铤而走险,宁愿支付罚款,以获取更大的中国经济利益。

3.未能给予顾客充分有效率救济顾客在遭遇商品价格诈欺后,在《商品价格法》下可以获得的救济通常限于“多付价款的退还”,所谓“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顾客权益救济来说,形式大于内容,实现起来很困难。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顾客需要对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造成的前述损害承担举证责任,这往往抑制了顾客积极维权的主观意愿和前述可能,可以考虑引入惩罚性赔偿以顾客前述多付价款的倍数金额来支持顾客维权,而非要求顾客明确其前述损害,或者引入举报激励机制,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金奖励回报。

多措并重完善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环境治理1.修订《商品价格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专章或专门规定网络平台商品价格环境治理《商品价格法》实施近二十年,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中国经济形势的需求,应适时修订《商品价格法》,对网络平台中国经济下商品价格诈欺的新变化和新形态展开类别化总结,明确地将其纳入对餐饮企业的商品价格犯罪行为的规制中去。

在修订时可借鉴《顾客权益保护法》三倍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对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网络平台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惩治同时,考虑到法律修订的周期长,在《商品价格法》修订前,可对《商品价格法》及《规定》中的商品价格诈欺条款展开解释,对依托网络平台而生的新形态,可对兜底性条款展开扩围,以更好地满足实践所需。

2.建立网络平台商品价格实时监测智能系统,标定网络平台商品价格异常情形注重“以控制技术环境治理对抗控制技术信用风险”,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搭建网络平台商品价格实时监测智能系统整合网络平台商品价格数据,一方面将网络平台的订价数据展开记录备案,提升执法部门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特别针对网络平台的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展开有效率监测,规制网络平台滥用数据优势和控制技术优势实施的商品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地消费风险防范部门可联合工信、网信等部门,建立网络平台诚信“黑名单”和“白名单”社会征信系统将实施商品价格诈欺的互联网网络平台列入网络平台诚信“黑名单”,可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经营,在停业整顿达标后方可恢复经营,对诚信状态良好的网络平台可以给予激励,提升守法合规餐饮企业的积极性。

3.加强与其他法律的有效率衔接,给予顾客充分合理救济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在损害消费市场正常买卖秩序、侵害其他餐饮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公平买卖权、自由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故此,顾客在因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遭受损失时,可以根据《商品价格法》的规定申请消费风险防范部门介入调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借助《商品价格法》无法充分合理填补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可借助《顾客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平台餐饮企业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同时,特别针对商品价格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监管,相关消费风险防范部门也可根据《反不姑息法》《反寡头垄断法》对实施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网络平台餐饮企业,从扰乱消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角度处以犯罪行为罚,增加威慑力。

通过法律协同,及时处理有效率规范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不断发生的商品价格诈欺现像4.发挥顾客协会和行业协会作用,助力顾客维权和网络平台自我合规无论从作为实体法的《顾客权益保护法》,还是从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都赋予了顾客协会支持顾客维权的权利和资格。

在网络平台中国经济应用领域各类商品买卖犯罪行为跨越了现代时空的界线,这使得不当商品价格犯罪行为,特别是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蔓延越来越多,顾客维权的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建议充分发挥顾客协会的作用,支持顾客或在顾客群体众多、无法及时处理确定受损失范围时,主动依法提起维权之诉,及时处理防止网络平台商品价格诈欺犯罪行为危害性性的蔓延。

同时,要充分做好与各类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同工作,在推动外部性环境治理之际,加强行业内部自治与自律,双管齐下帮助和支持顾客科学有效率维权,同时督促和激励网络平台企业做好商品价格犯罪行为合规环境治理(作者系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本文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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